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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Decedents
遺產的個人代表是執(zhí)行人、管理人或負責死者財產的其他任何人。個人代表負責申報死者應交的所有至終個人所得稅報稅表和遺產稅稅表。詳情請參閱【遺族、執(zhí)行人和管理員】(Publication 559, Survivors, Executors, and Administrators)。
適用于個人的申報要求會決定該人的代表是否必須為死者準備一份至終的個人所得稅報稅表。詳情請參閱【您的個人聯(lián)邦所得稅】(Publication 17, Your Federal Income Tax for Individuals)。
死者在死亡時選擇的會計方法決定了至終稅表要包括的收入和采用的扣除額。大部份的個人使用現(xiàn)金收據(jù)和支付方法。在這個方法中,至終的個人稅表應該只會顯示死者實際收到而且計入其賬戶,或是在死前可以無限制提供給他或她的收入項目。一般而言,至終的個人稅表可以為死者在死前支付費用申請扣除額。如果死者使用應計累積法,詳細內容請參閱559號刊物 (Publication 559) 及538號刊物【會計周期與方法】(Publication 538, Accounting Periods and Metho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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