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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從業(yè)資格考試《個人理財》知識點:民事法律行為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5/02/11 08:49:57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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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幫助參加2015銀行從業(yè)資格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校整理了2015銀行從業(yè)資格考試《個人理財》知識點供大家參考,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祝大家學習愉快,夢想成真!

1.民事法律行為的基本原則

民事法律行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合法行為。平等的民事法律主體之間進行的民事法律活動,應當遵循民事法律的自愿、平等、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是民事活動中最核心、最基本的原則。

2.民事法律關系主體

包括公民(自然人)和法人以及非法人組織。

(1)公民(自然人)

公民是指具有某一國家的國籍,根據該國的法律享有權利和承擔業(yè)務的自然人。公民的范圍小于自然人的范圍。在一個國家中生活的自然人不僅有本國公民,還包括外國人和無國籍人。

① 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基于出生,平等性,不可轉讓性。

② 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

第一,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她的法定代理人同意。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三,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jiān)護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個人理財業(yè)務的客戶應當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以及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

(2)法人

①法人的概念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②法人成立的要件

(一)依法成立

(二)有必要的財產和經費

(三)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③法人的分類

第一,企業(yè)法人。

在我國,公司法人是最重要的企業(yè)法人形式,根據《公司法》規(guī)定,公司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機關法人。

第三,事業(yè)單位法人。

不以營利為目的,一般不參與商品生產和經營活動,雖然有時也能取得一定的收益。

第四,社會團體法人。

(3)非法人組織

非法人組織又稱非法人團體,是指不具有法人資格但能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民事活動的組織。

依法登記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的私營獨資企業(yè)、合伙組織、合伙型聯營企業(yè);中外合作經營企業(yè)、外資企業(yè);各商業(yè)銀行在各地的分支機構,人保集團在各地的分支結構;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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