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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備考階段考生經常會有復習過的知識遺忘的問題,想要讓學過的知識牢牢地記在腦子里就要進行多輪復習。小編建議在初級會計職稱考試預習階段,考生就開始學習核心知識點。為了記憶的更加深刻,請初級會計考生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對學習過的知識點進行反復記憶,有針對性的學習。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大綱和官方教材暫未公布,請參考2019年核心知識點搶先學習。
▍財產清查概述
一、 財產清查的種類
1. 按照清查范圍分類
(1)全面清查
全面清查是指對所有的財產進行全面的盤點和核對。需要進行全面清查的情況通常有:
①年終決算前;
②在合并、撤銷或改變隸屬關系前;
③中外合資、國內合資前;
④股份制改造前;
⑤開展全面的資產評估、清產核資前;
⑥單位主要領導調離工作前等。
(2)局部清查
局部清查是指根據需要只對部分財產進行盤點和核對。局部清查的主要對象是流動性大的財產物資。
2. 按照清查的時間分類
(1)定期清查
定期清查是指按照預先計劃安排的時間對財產進行的盤點和核對。定期清查一般在年末、季末、月末進行。
(2)不定期清查
不定期清查是指事前不規(guī)定清查日期,而是根據特殊需要臨時進行的盤點和核對。不定期清查主要在以下情況下進行:
①財產、庫存現金保管人員更換時,以分清經濟責任。
②發(fā)生自然災害和意外損失時。
③上級主管、財政、審計和銀行等部門,對本單位進行會計檢查。
④進行臨時性清產核資時。
3. 按照清查的執(zhí)行系統(tǒng)分類
按照清查的執(zhí)行系統(tǒng),可分為內部清查和外部清查。
二、 財產清查的一般程序
(1)建立財產清查組織;
(2)組織清查人員學習有關政策規(guī)定,掌握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業(yè)務知識,以提高財產清查工作的質量;
(3)確定清查對象、范圍,明確清查任務;
(4)制定清查方案,具體安排清查內容、時間、步驟、方法,以及必要的清查前準備;
(5)清查時,本著先清查數量、核對有關賬簿記錄等,后認定質量的原則進行;
(6)填制盤存清單;
(7)根據盤存清單,填制實物、往來賬項清查結果報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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