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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法的本質與特征(08.27)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5/08/27 19:47:06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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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學習初級會計職稱,正保會計網校為大家分享了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相關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祝您夢想成真!

  法的本質與特征(★)(08年單選、09年多選)

  1.法的本質

  法是統(tǒng)治階級的國家意志的體現,這是法的本質。

  【理解】

 ?。?)法只能是“統(tǒng)治階級”意志的體現;

 ?。?)法是由統(tǒng)治階級的物質生活條件決定的,是社會客觀需要的反映;

 ?。?)法體現的是統(tǒng)治階級的“整體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統(tǒng)治階級每個成員個人意志的簡單相加;

  (4)法體現的不是一般的統(tǒng)治階級意志,而是統(tǒng)治階級的“國家意志”。

  2.法的特征

 ?。?)法是經過國家制定或者認可才得以形成的規(guī)范,具有“國家意志性”。

  (2)法是憑借國家強制力的保證而獲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強制性”。

 ?。?)法是確定人們在社會關系中的權利和義務的行為規(guī)范,具有“利導性”。

 ?。?)法是明確而普遍適用的規(guī)范,具有“規(guī)范性”。

  【注意】本質與特征是一回事,無需特別區(q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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