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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學習初級會計職稱,正保會計網校為大家分享了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相關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祝您夢想成真!
仲裁的適用范圍(★★)(13年多選)
1.適用:平等主體間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
2.不適用《仲裁法》:勞動爭議、農業(yè)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業(yè)承包合同糾紛(《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
3.不能提請仲裁
?。?)婚姻、收養(yǎng)、監(jiān)護、撫養(yǎng)、繼承糾紛;
?。?)行政爭議。
【提示】注意文字游戲,分清“適用《仲裁法》”和“可以申請仲裁”的區(qū)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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