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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備考已經開始,各位小伙伴們準備得怎么樣了呢?為幫助大家備考,正保會計網校從答疑板中整理匯總了學員普遍出現(xiàn)的問題,為大家找到解決的方法,以下是學員關于第八章“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提出的相關問題及解答,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詳細問題描述: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是?
答疑老師回復:
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
(1)10年
①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10年的;
②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yè)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
(2)2次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已經連續(xù)訂立2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下述情形(簡稱“勞動者法定情形”),續(xù)訂勞動合同的:
①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②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③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④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⑤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⑥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⑦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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