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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答疑精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小懶啊 2019/12/10 09:49:18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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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備考已經開始,各位小伙伴們準備得怎么樣了呢?為幫助大家備考,正保會計網校從答疑板中整理匯總了學員普遍出現(xiàn)的問題,為大家找到解決的方法,以下是學員關于第八章“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提出的相關問題及解答,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詳細問題描述: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是?

答疑老師回復:

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

(1)10年

①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10年的;

②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yè)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

(2)2次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已經連續(xù)訂立2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下述情形(簡稱“勞動者法定情形”),續(xù)訂勞動合同的:

①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②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③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④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⑤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⑥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⑦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更多推薦:

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答疑精華匯總-《經濟法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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