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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表十三、違法責任 | ||
用人單位 | 不登記 | 責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處應繳社會保險費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 對主管及責任人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
不繳費 | 責令限期繳納,并按日加收0.05%的滯納金 逾期仍不繳納處欠繳數(shù)額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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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出解除勞動關系證明 | 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承擔賠償責任 | |
騙保 | (1)責令退回 (2)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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