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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知識點:違法責任(04.08)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6/04/08 14:26:56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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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責任

違法責任
不登記 責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處應繳社會保險費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
對主管及責任人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不繳費 責令限期繳納,并按日加收0.05%的滯納金
逾期仍不繳納處欠繳數(shù)額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
不出解除勞動關系證明 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承擔賠償責任
騙保 (1)責令退回
(2)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

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已進入沖刺階段。為了幫助大家更好地學習初級會計職稱,正保會計網(wǎng)校為大家分享了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祝您夢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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