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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練習題]經(jīng)濟法基礎 ▍多選題
根據(jù)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稅務機關作出的下列行政行為中,納稅人不服時可以選擇申請稅務行政復議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訴訟的有( )。
A.加收滯納金
B.罰款
C.不依法確認納稅擔保行為
D.征收稅款
申請人對復議范圍中征稅行為不服的,應當先向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人對復議范圍中稅務機關作出的征稅行為以外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提示】上述征稅行為是指:稅務機關作出的征稅行為,包括確認納稅主體、征稅對象、征稅范圍、減稅、免稅、退稅、抵扣稅款、適用稅率、計稅依據(jù)、納稅環(huán)節(jié)、納稅期限、納稅地點和稅款征收方式等具體行政行為,征收稅款、加收滯納金,扣繳義務人、受稅務機關委托的單位和個人作出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代征行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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