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9號
頒布時間:2019-10-28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
為了進一步規(guī)范個人出租住房的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將湖南省轄區(qū)內個人出租住房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個人(含外籍個人、華僑、港澳臺同胞)將湖南省范圍內自有或租入住房出租給承租人,并取得租金或者其它經濟利益所得,應按照“財產租賃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個人所得稅征收采取據實征收和核定征收兩種征收方式
(一)納稅人出租(轉租)住房采取據實征收方式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可憑合法有效憑證,從其租金收入中依次減除住房租賃過程中繳納的稅費、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由納稅人負擔的實際修繕費用,以及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標準。
(二)納稅人出租(轉租)住房不能提供合法、準確的成本費用憑證,不能準確計算住房租賃成本費用的,按租金收入的5%~10%核定應納稅所得額,具體適用比例由各市州稅務局確定。
(三)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
個人出租住房減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三、本公告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