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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2020年度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認定工作的公告

頒布時間:2020-12-14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甘肅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 甘肅省民政廳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通過公益性群眾團體的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4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民政部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事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民政部2020年第27號)要求,現就開展2020年度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認定工作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在民政部門依法登記的慈善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以下統(tǒng)稱社會組織)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確認

(一)適用范圍

符合《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民政部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事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民政部2020年第27號)第四條規(guī)定條件的公益性社會組織。

(二)確認程序

在省級和省級以下民政部門登記注冊的社會組織,由各級民政部門結合社會組織公益活動情況和日常監(jiān)督管理、評估等情況,對社會組織的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進行核實,提出初步意見后,再由省民政廳將全省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的名單匯總后于12月23日前分別傳遞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

二、公益性群眾團體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確認

(一)公益性群眾團體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一)項至第(八)項規(guī)定的條件;

2.縣級以上各級機構編制部門直接管理其機構編制;

3.對接受捐贈的收入以及用捐贈收入進行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且申請前連續(xù)3年接受捐贈的總收入中用于公益事業(yè)的支出比例不低于70%。

(二)公益性事業(yè)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yè)捐贈法》規(guī)定的下列事項

1.救助災害、救濟貧困、扶助殘疾人等困難的社會群體和個人的活動;

2.教育、科學、文化、衛(wèi)生、體育事業(yè);

3.環(huán)境保護、社會公共設施建設;

4.促進社會發(fā)展和進步的其他社會公共和福利事業(yè)。

(三)符合條件的公益性群眾團體,按以下程序申請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

由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機構編制部門直接管理其機構編制的群眾團體,如有省級機構的,需由省級機構將全省范圍內符合條件的群眾團體資料收齊后統(tǒng)一提出申請。如沒有省級機構的,請單獨提出申請。

(四)申請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群眾團體,需報送以下材料

1.申請報告;

2.縣級以上各級黨委、政府或機構編制部門印發(fā)的“三定”規(guī)定;

3.組織章程;

4.2019年度的受贈資金來源、使用情況、財務報告、公益活動的明細、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報告或注冊稅務師的鑒證報告。

申請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群眾團體要對提交的以上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五)報送時間和地點

以下2種方式任選其一即可:

1.線上申請。需要申請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公益性群眾團體請于12月23日前通過甘肅政務服務網(網址:)-“全程網辦”-“部門:省財政廳”-“公益性群眾團體的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認定”遞交申請并上傳電子PDF資料。

2.線下申請。申請資料(PDF電子版或紙質版均可)于12月23日前送至省財政廳。其中,提交PDF格式電子資料的,請發(fā)送至提交紙質資料的可寄送至: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qū)東崗西路696號甘肅省財政廳1124房間。

三、聯系人及電話

省財政廳稅政處  蔡  靜 0931-8891124(傳)

省稅務局企業(yè)所得稅處  馬梓涵 0931-8533816

省民政廳慈善事業(yè)促進和社會工作處  蒙小鶯 0931-8790336

甘肅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 甘肅省民政廳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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