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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qū)稅務局關于明確2021年度申報納稅期限的通告

2020年第11號

頒布時間:2020-12-22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qū)稅務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一百零九條規(guī)定,結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21年部分節(jié)假日安排的通知》(國辦發(fā)明電〔2020〕27號)、《自治區(qū)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2021年部分節(jié)假日安排的通知》(寧政辦發(fā)〔2020〕51號)要求和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guī)定,現將實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滿后15日內申報納稅的各稅種(包括非稅收入)2021年度具體申報納稅期限通告如下:

一、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1月20日。

二、2月11日至17日放假7天,2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2月23日。

三、3月、7月、9月、11月、12月申報納稅期限分別截至當月15日。

四、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4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4月20日。

五、5月1日至5日放假5天、13日至14日放假2天,5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5月26日。

六、6月12日至14日放假3天,6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6月18日。

七、8月15日為星期日,8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8月16日。

八、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10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10月26日。

特此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qū)稅務局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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