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發(fā)改公管〔2021〕350號
頒布時間:2021-10-14 發(fā)文單位:江西省財政廳
省直各單位,各市、縣(區(qū))財政局,贛江新區(qū)財政金融局:
根據《關于開展全省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制度規(guī)則清理工作的通知》(贛發(fā)改公管〔2021〕350號)要求,經按程序清理,現將以下14件涉及政府采購類規(guī)范性文件予以廢止。
1.《江西省財政廳關于印發(fā)<政府采購工作評分辦法>的通知》(贛財辦購〔2005〕1號)
2.《江西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政府采購資金支付工作的通知》(贛財購〔2007〕25號)
3.《江西省財政廳、江西省科技廳、江西省發(fā)改委、江西省工業(yè)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印發(fā)<江西省自主創(chuàng)新產品政府采購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贛財購〔2009〕21號)
4.《江西省財政廳關于印發(fā)修訂后的<江西省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的通知》(贛財購〔2009〕29號)
5.《江西省財政廳、江西省監(jiān)察廳關于實行政府集中采購機構職能市場化的通知》(贛財購〔2010〕15號)
6.《江西省財政廳關于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有關事項的通知》(贛財購〔2011〕1號)
7.《江西省財政廳關于印發(fā)<江西省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行為規(guī)范>的通知》(贛財購〔2011〕2號)
8.《江西省財政廳關于<江西省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考核管理辦法>的通知》(贛財購〔2011〕9號)
9.《江西省財政廳關于修訂<江西省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贛財購〔2011〕16號)
10.《江西省財政廳關于印發(fā)<江西省政府采購程序規(guī)范>的通知》(贛財購〔2011〕8號)
11.《江西省財政廳關于做好省本級工程項目政府采購管理的通知》(贛財購〔2013〕7號)
12.《江西省財政廳關于印發(fā)<江西省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從業(yè)人員培訓與考核暫行辦法>的通知》(贛財購〔2013〕15號)
13.《江西省財政廳關于加強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的通知》(贛財購〔2007〕13號)
14.《江西省財政廳關于印發(fā)<江西省省本級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yè)信貸融資辦法(試行)>的通知》(贛財購〔2013〕20號)
特此通知。
江西省財政廳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