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6號
頒布時間:2019-08-22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
根據(jù)《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車輛購置稅有關具體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1號)第四條規(guī)定,自產自用車輛且沒有同類應稅車輛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由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確定?,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成本利潤率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車輛購置稅有關具體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1號)第四條所稱成本利潤率,重慶市范圍內按照5%執(zhí)行。
二、實施時間
本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