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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關于自產自用車輛征收車輛購置稅有關事項的公告

2019年第6號

頒布時間:2019-08-22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

根據(jù)《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車輛購置稅有關具體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1號)第四條規(guī)定,自產自用車輛且沒有同類應稅車輛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由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確定?,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成本利潤率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車輛購置稅有關具體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1號)第四條所稱成本利潤率,重慶市范圍內按照5%執(zhí)行。

  二、實施時間

  本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

  2019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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