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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辦稅事項省內通辦的公告

河北省國家稅務局[2016年]第11號公告

頒布時間:2016-11-18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河北省國家稅務局

  為落實《深化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辦稅事項省內通辦工作的通知》(稅總發(fā)〔2016〕104號)精神,加快推進辦稅便利化改革,方便納稅人自主選擇辦稅場所,河北省國家稅務局決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對部分辦稅事項實行省內通辦?,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省內通辦的業(yè)務范圍包括稅務登記、稅務認定、優(yōu)惠辦理、宣傳咨詢,共4大類11個事項:

 ?。ㄒ唬┒悇盏怯涱?個事項。具體包括:變更登記(不涉及稅務登記證件內容變化)、存款賬戶賬號報告、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軟件備案報告。

  (二)稅務認定類2個事項。具體包括: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選擇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ㄈ﹥?yōu)惠辦理類3個事項。具體包括:增值稅優(yōu)惠備案(包括增值稅減免稅備案和增值稅即征即退備案)、消費稅優(yōu)惠備案、企業(yè)所得稅優(yōu)惠備案。

 ?。ㄋ模┬麄髯稍冾?個事項。具體包括:涉稅信息咨詢、表證單書領取、宣傳資料發(fā)放。

  依法應當進行處理的涉稅違法行為涉及的相關辦稅事項不納入省內通辦范圍。

  二、省內通辦的方式主要有網(wǎng)上辦理和辦稅服務廳辦理

 ?。ㄒ唬┚W(wǎng)上辦理。納稅人可通過河北省國家稅務局云辦稅廳網(wǎng)上辦理變更登記(不涉及稅務登記證件內容變化)、存款賬戶賬號報告、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軟件備案報告、增值稅減免稅備案和涉稅信息咨詢業(yè)務。

 ?。ǘ┺k稅服務廳辦理。納稅人可以在全省范圍內,自由選擇本公告所列的辦稅服務廳,按規(guī)定提交相關涉稅資料,在窗口辦理省內通辦業(yè)務。

  三、納稅人通過云辦稅廳辦理省內通辦業(yè)務的,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將相應紙質資料進行掃描或拍照,通過相應的系統(tǒng)進行上傳,紙質資料由納稅人自行留存?zhèn)洳椤<{稅人對上傳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四、納稅人到辦稅服務廳辦理省內通辦事項的,應當按照具體業(yè)務的辦理要求,向辦稅服務廳提交相關資料,由受理的辦稅服務廳進行案頭審核。納稅人對報送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五、受理省內通辦業(yè)務的辦稅服務廳對符合辦理條件的即辦類辦稅事項應即時辦結,確認資料或出具文書需要使用國稅機關印章的,加蓋受理國稅機關的業(yè)務專用章(使用印章種類有明確要求的除外)。

  特此公告。

  附件:
  河北省國家稅務局省內通辦辦稅服務廳名單

  河北省國家稅務局
2016年11月18日

  關于《河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辦稅事項省內通辦的公告》的解讀

  一、發(fā)布公告的背景和目的

  為落實《深化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辦稅事項省內通辦工作的通知》(稅總發(fā)〔2016〕104號)精神,加快推進我省納稅人辦稅便利化改革,我局將部分辦稅事項開通省內通辦,以最大限度方便納稅人自主選擇辦稅場所,進一步降低納稅人辦稅成本。

  二、公告的主要內容

  公告列舉了省內通辦事項的業(yè)務范圍,明確了省內通辦事項的辦理方式和辦理流程。

 ?。ㄒ唬┦韧ㄞk事項業(yè)務范圍

  1.稅務登記類3個事項。具體包括:變更登記(不涉及稅務登記證件內容變化)、存款賬戶賬號報告、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軟件備案報告。

  2.稅務認定類2個事項。具體包括: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選擇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3.優(yōu)惠辦理類3個事項。具體包括:增值稅優(yōu)惠備案(包括增值稅減免稅備案和增值稅即征即退備案)、消費稅優(yōu)惠備案、企業(yè)所得稅優(yōu)惠備案。

  4.宣傳咨詢類3個事項。具體包括:涉稅信息咨詢、表證單書領取、宣傳資料發(fā)放。依法應當進行處理的涉稅違法行為涉及的相關辦稅事項不納入省內通辦范圍。

 ?。ǘ┦韧ㄞk事項的辦理方式和辦理流程

  1.網(wǎng)上辦理。納稅人可通過河北省國家稅務局云辦稅廳網(wǎng)上辦理變更登記(不涉及稅務登記證件內容變化)、存款賬戶賬號報告、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軟件備案報告、增值稅減免稅備案和涉稅信息咨詢業(yè)務。納稅人通過云辦稅廳辦理省內通辦業(yè)務的,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將相應紙質資料進行掃描或拍照,通過相應的系統(tǒng)進行上傳,紙質資料由納稅人自行留存?zhèn)洳?。納稅人對上傳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2.辦稅服務廳辦理。納稅人可以在全省范圍內,自由選擇公告所列的辦稅服務廳,按規(guī)定提交相關涉稅資料,在窗口辦理省內通辦業(yè)務。納稅人到辦稅服務廳辦理省內通辦事項的,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向辦稅服務廳提交相關資料,由受理的辦稅服務廳進行案頭審核。納稅人對報送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3.納稅人存在欠稅、逾期未申報、違章行為未處理、被認定為非正常戶等情形的,回稅務登記地主管國稅機關處理完上述問題后,即可辦理省內通辦業(yè)務。

  三、公告的執(zhí)行時間

  公告自2016年12月1日起執(zhí)行。

  相關附件如下:
  河北省國家稅務局省內通辦辦稅服務廳名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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