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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國家稅務局關于調整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標準的通知

滬國稅函[2017]第27號公告

頒布時間:2017-03-24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金山區(qū)稅務局:

  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部分行業(yè)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通知》(財稅〔2012〕38號)以及《關于本市部分行業(yè)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具體實施辦法的公告》(上海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2年第6號)的相關規(guī)定,經審核,自2017年1月1日起,對上海石庫門釀酒有限公司按照投入產出法核定黃酒原酒的農產品單耗數(shù)量調整為0.553402.

  特此通知。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2017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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