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7]第12號
頒布時間:2017-09-28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海南省國家稅務局 海南省財政廳
為進一步推進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工作,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部分行業(yè)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通知》(財稅〔2012〕3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部分行業(yè)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35號),以及《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行業(yè)范圍的通知》(財稅〔2013〕57號)有關規(guī)定,決定將橡膠加工行業(yè)納入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范圍。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以購進農產品為原料生產銷售濃縮膠乳、固體類橡膠產品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試點納稅人),納入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范圍,其購進農產品無論是否用于生產上述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均實施核定扣除,不再憑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購進除農產品以外的貨物、應稅勞務和應稅服務,增值稅進項稅額仍按現(xiàn)行有關規(guī)定抵扣。
濃縮膠乳是指符合國家標準GB/T8289《濃縮天然膠乳 氨保存離心或膏化膠乳規(guī)格》的液體類橡膠產品。固體類橡膠產品是指符合國家標準GB/T8081《天然生膠 技術分級橡膠(TSR)規(guī)格導則》的全乳膠、5號膠、10號膠、20號膠等橡膠產品,以及符合農業(yè)行業(yè)標準NY/T459《天然生膠 子午線輪胎橡膠》的各級子午線輪胎橡膠產品。
二、試點納稅人以購進農產品為原料生產銷售濃縮膠乳、固體類橡膠產品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按投入產出法核定。當期允許抵扣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依據銷售單位數(shù)量貨物耗用外購農產品的數(shù)量(以下稱農產品單耗數(shù)量)、當期銷售貨物數(shù)量、農產品平均購買單價(含稅)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扣除率計算。
每噸濃縮膠乳的干膠單耗數(shù)量為0.62噸,每噸固體類橡膠產品的干膠單耗數(shù)量為1.01噸。
試點納稅人收購新鮮膠乳、膠杯凝膠、自凝膠塊、膠線、皮屑膠、泥膠等橡膠類原料時,以原料的實際干膠含量為收購數(shù)量,以干膠為原料名稱。
三、試點納稅人以購進農產品為原料生產銷售的產品,未列入統(tǒng)一扣除標準的,應于當年1月15日前或投產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國稅機關提出扣除標準核定申請,提供《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扣除標準核定申請表》,主管國稅機關審核并簽署意見后,逐級上報給海南省國家稅務局。
四、試點納稅人購進農產品直接銷售、購進農產品用于生產經營且不構成貨物實體扣除標準的核定采取備案制,抵扣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的試點納稅人應在進行納稅申報時填報《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扣除標準備案表》向主管國稅機關備案。
五、試點納稅人應自執(zhí)行本辦法之日起,將期初庫存農產品以及庫存半成品、產成品耗用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作轉出處理。試點納稅人作進項稅額轉出形成應納稅款一次性繳納入庫確有困難的,報經主管國稅機關備案后,可于2018年5月31日前分期轉出。
六、本公告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扣除標準核定申請表
2.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扣除標準備案表
海南省國家稅務局 海南省財政廳
2017年9月28日
海南省國家稅務局、海南省財政廳解讀《海南省國家稅務局、海南省財政廳關于將橡膠加工行業(yè)納入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范圍的公告》
一、公告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為進一步推進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工作,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部分行業(yè)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通知》(財稅〔2012〕3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部分行業(yè)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35號),以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行業(yè)范圍的通知》(財稅〔2013〕57號)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省特點,在經過前期調研及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決定將橡膠加工行業(yè)納入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范圍。
二、公告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以購進農產品為原料生產銷售濃縮膠乳、固體類橡膠產品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試點納稅人),納入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范圍,其購進農產品無論是否用于生產上述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均實施核定扣除。
三、全省統(tǒng)一的扣除標準是多少?
每噸濃縮膠乳的干膠單耗數(shù)量為0.62噸,每噸固體類橡膠產品的干膠單耗數(shù)量為1.01噸。
四、購進農產品直接銷售或用于生產經營且不構成貨物實體的應如何進行核定扣除?
試點納稅人購進農產品直接銷售或用于生產經營且不構成貨物實體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部分行業(yè)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通知》(財稅〔2012〕38號)附件1《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第四條規(guī)定的方法核定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