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9號公告
頒布時間:2016-07-28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黑龍江省地方稅務局
為進一步規(guī)范資源稅征管,推進我省資源稅全面從價計征改革工作,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七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現(xiàn)將我省確定的資源稅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率公告如下:
我省資源稅納稅人申報的應稅產(chǎn)品銷售額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或有視同銷售應稅產(chǎn)品行為而無銷售額,需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銷售額時,組成計稅價格中的成本利潤率為10%.
本公告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黑龍江省地方稅務局
201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