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財稅法〔2020〕1280號
頒布時間:2020-11-30 09:11 發(fā)文單位:安徽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
各市、縣(區(qū))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各市、縣(區(qū))稅務局::
根據(jù)《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3號)、《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國家稅務局 安徽省地方稅務局關于省級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告》(財稅法〔2018〕540號)、《安徽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關于省級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有關事項的公告》(2019年第1號)、《安徽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關于調整省級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申報時間的公告》(2020年第1號)規(guī)定,經(jīng)聯(lián)合審核認定,現(xiàn)對2020年度省級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名單予以公布(具體名單見附件)。
以上非營利組織自認定年度起,五年內(nèi)享受非營利組織稅收優(yōu)惠政策。取得免稅資格的非營利組織應按規(guī)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免稅手續(xù)。
安徽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