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20-09-01 發(fā)文單位:安徽省財政廳
近日,省財政廳、省應急管理廳制定了《安徽省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為更好地貫徹和執(zhí)行《實施細則》,現(xiàn)將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關于《實施細則》的制定背景
為貫徹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做好重大自然災害救災和受災群眾救助等工作,加強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管理,提高救災資金使用效益,根據財政部、應急部《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20〕245號),經省政府同意,省財政廳、省應急管理廳制定《安徽省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秾嵤┘殑t》按照“民生優(yōu)先、體現(xiàn)時效、規(guī)范透明、注重績效、強化監(jiān)督”的原則,加強和規(guī)范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監(jiān)督。
二、關于《實施細則》的主要內容
《實施細則》共有十二條內容。
第一條 實施細則的適用范圍。
第二條 財政部門、應急管理部門在自然災害救災資金使用管理中的各自職責。
第三條 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管理的原則。
第四條 自然災害救災資金使用范圍。
第五條至第六條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的申請方式和分配依據等。
第七條 重大自然災害救災資金快速核撥機制。簡化審批流程,根據災情先行預撥部分救災資金,后期清算。
第八條 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管理。
第九條 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績效評價。
第十條 對違法違紀行為的處理。
第十一條至第十二條 明確解釋權限、施行時間、廢止相關文件等。
三、關于重大自然災害救災資金快速核撥機制
一是先行預撥。省財政廳會同省應急廳建立重大自然災害救災資金快速核撥機制,簡化審批流程,根據災情先行預撥部分救災資金。
二是快速核撥。對啟動應急響應或局部地區(qū)災情、險情特別嚴重的,特事特辦,由省應急廳商省財政廳提出資金分配建議,按程序報省政府分管負責同志和主要負責同志審定后,先行預撥應急救災資金,直達市縣基層;對中央下達重大自然災害救災資金或覆蓋較廣、災情不重的,快速響應,由省應急廳第一時間初核災情,商省財政廳提出資金分配建議,按程序報省政府分管負責同志和主要負責同志審定后,先行預撥應急救災資金,后期統(tǒng)一清算。
三是事后報備。重大自然災害救災資金快速核撥后,報省政府常務會議備案。應急響應取消后,省應急廳會同省財政廳對先期預撥資金,按實施細則有關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的申請、核定條款進行清算調整。
四是上下聯(lián)動。市、縣(市、區(qū))財政部門接到省財政下達的重大自然災害救災資金后,要急事急辦,優(yōu)化審核撥付流程,會同應急管理部門第一時間迅速分配撥付。市、縣(市、區(qū))應急管理部門可以根據應急響應級別、搶險救援難度、調動搶險救援人員規(guī)模、受災需救助人員數(shù)量等情況,啟動緊急采購程序購買、租賃、運輸救災裝備物資、受災群眾生活救助物資和搶險備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