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財資函〔2020〕190號
頒布時間:2020-08-13 16:02 發(fā)文單位:安徽省財政廳
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
你院《關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車輛處置的請示》(合中法〔2020〕18號)及相關材料收悉。根據省級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函復如下:
一、同意你院對2014年購置的1臺大眾途銳車輛(車牌號皖A26124、賬面價值78.1538萬元)進行出售處置。
二、上述車輛出售由省行政事業(yè)單位資產管理中心統(tǒng)一組織,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委托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公開處置。
三、請你院依法依規(guī)做好資產處置相關工作,資產處置收入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規(guī)定,及時、足額上繳省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并根據現行財務管理規(guī)定,及時進行賬務處理,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處置工作完成后15個工作日內將處置結果報省財政廳備案。
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省級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處置項目信息公開表(審批信息)
資產處置 項目名稱 | 1臺大眾途銳車輛 | ||
資產占有單位 | 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 | 資產占有單 位主管部門 | 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 |
審批部門 | 省財政廳 | 批復文件 名稱 | 安徽省財政廳關于批復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處置資產的函 |
資產處置 政策依據 | 安徽省財政廳關于印發(fā)《安徽省省級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資〔2009〕392號) | ||
資產主要信息 | 資產名稱:車輛 所在地:合肥市 賬面原值:78.1538萬元 | ||
備注 |
備注:1.批復文件應在審批部門網站予以公開;
2.政策依據主要指相關管理制度;
3.不宜公開或不能公開的信息應在備注中說明理由并符合相關規(guī)定;
4.本表由資產處置審批部門填寫;
5.本表應在批復文件印發(fā)后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