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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財政廳關于批復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處置資產的函

皖財資函〔2020〕190號

頒布時間:2020-08-13 16:02 發(fā)文單位:安徽省財政廳

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

你院《關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車輛處置的請示》(合中法〔2020〕18號)及相關材料收悉。根據省級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復如下:

    一、同意你院對2014年購置的1臺大眾途銳車輛(車牌號皖A26124、賬面價值78.1538萬元)進行出售處置。

二、上述車輛出售由省行政事業(yè)單位資產管理中心統(tǒng)一組織,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委托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公開處置。

、請你依法依規(guī)做好資產處置相關工作,資產處置收入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規(guī)定,及時、足額上繳省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并根據現行財務管理規(guī)定,及時進行賬務處理,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處置工作完成后15個工作日內將處置結果報省財政廳備案。


 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省級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處置項目信息公開表(審批信息)

 

資產處置

項目名稱

1臺大眾途銳車輛

資產占有單位

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

資產占有單

位主管部門

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批部門

省財政廳

批復文件

名稱

安徽省財政廳關于批復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處置資產的函

 

資產處置

政策依據

 

安徽省財政廳關于印發(fā)《安徽省省級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資〔2009〕392號)

 

資產主要信息

資產名稱:車輛

所在地:合肥市

賬面原值:78.1538萬元

備注

 

備注:1.批復文件應在審批部門網站予以公開;

2.政策依據主要指相關管理制度;

3.不宜公開或不能公開的信息應在備注中說明理由并符合相關規(guī)定;

4.本表由資產處置審批部門填寫;

5.本表應在批復文件印發(fā)后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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