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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北京高級經濟師考點“股東及股東權利”,相信很多考生都會復習到,下面是該知識點的介紹,希望對您備考有幫助。
(一)股東
1.股東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自然人作為發(fā)起人股東應當具備完全行為能力;法律禁止不可設立公司的自然人(如公務員等),不能作為公司的股東。法人作為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法規(guī)以及有關規(guī)定。
(二)股東權利
有關股東權利的內容散見于《公司法》的相關條文之中,歸納起來主要有:
1.表決權;
2.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依法轉讓出資額或者股份的權利;
4.知情權;
5.建議和質詢權;
6.新股優(yōu)先認購權
7.股利分配請求權;
8.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權利;
9.臨時提案權 ;
10.異議股東股份收買請求權
11.申請法院解算公司的權利;
12.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請求權。
此外,股東還有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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