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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發(fā)布《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評價辦法(2015年修訂)》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管理辦法(2015年修訂)》的通知

頒布時間:2015-04-27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上海證券交易所

各上市公司、市場參與人:

為更好地開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評價工作,適應監(jiān)管轉型環(huán)境下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新要求,引導上市公司持續(xù)提高信息披露質量,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對《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評價辦法(試行)》進行了修訂。本次修訂主要增加了本所推進監(jiān)管轉型和提高信息披露有效性方面的評價內容,將以扣分為主的評價機制調整為主客觀相結合的加減分制度,并相應調整明確了具體計分標準。

本次修訂已將董事會秘書考核的相關內容吸收于上市公司信息評價工作中,本所不再對董事會秘書單獨考核。為此,本所同步修訂了原《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管理辦法(2011年修訂)》,廢止了其中第五章關于考核的規(guī)定,并相應修訂了第一條、第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八條中相關考核內容的表述。

現(xiàn)將本次修訂后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評價辦法(2015年修訂)》(詳見附件1)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管理辦法(2015年修訂)》(詳見附件2)對外發(fā)布,并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請遵照執(zhí)行。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評價辦法(2015年修訂)

附件2: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管理辦法(2015年修訂)

附件3:《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評價辦法(2015年修訂)》修訂說明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大白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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