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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和會計實務欄目的財稅老師們?yōu)榇蠹艺砹诉@一周財稅問答平臺的熱點問答,快來一起學習學習吧!
一、購買金稅盤的會計處理
問:一般納稅人購買金稅盤及技術維護費抵減的增值稅該如何做會計分錄?
提問者昵稱:貓***
回答者:王老師
答:
購買稅控盤及支付技術維護費時: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現(xiàn)金”等科目。
按現(xiàn)行增值稅制度規(guī)定,企業(yè)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tǒng)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以及繳納的技術維護費允許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的,按規(guī)定抵減的增值稅應納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科目(小規(guī)模納稅人應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等科目。
二、業(yè)務招待費的進項稅可否抵扣
問:業(yè)務招待費的進項稅可否抵扣?
提問者昵稱:13832***
回答者:李老師
答:
業(yè)務招待費的進項稅不可以抵扣。
政策依據(j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chǎn)和不動產(chǎn)。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chǎn)、無形資產(chǎn)、不動產(chǎn),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chǎn)、無形資產(chǎn)(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chǎn))、不動產(chǎn)。
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于個人消費。
三、營改增后建筑業(yè)增值稅問題
問:建筑企業(yè)兼營銷售建筑材料,為承包的工程提供建筑材料,是否要分開核算,視同銷售處理,或者適用建筑業(yè)稅率,按照建筑領用材料處理?
提問者:18876565***
回答者:吳老師
答:
如果是單獨銷售材料,就應該分開核算,不是視同銷售,就是銷售。如果是為了建筑工程提供建筑服務并供材料,就要按照全部按照建筑安裝服務11%核算所有的建筑銷售額,并抵扣17%的材料進項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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