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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取消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審批,什么時候開始執(zhí)行?
答: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guān)于調(diào)整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管理有關(guān)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8號)規(guī)定,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一般納稅人)資格實行登記制,登記事項由增值稅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向其主管稅務機關(guān)辦理。
二、納稅人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的程序如下:
(一)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guān)填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表》,并提供稅務登記證件;
(二)納稅人填報內(nèi)容與稅務登記信息一致的,主管稅務機關(guān)當場登記
……
六、本公告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因此,自2015年4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一般納稅人)資格實行登記制,登記事項由增值稅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向其主管稅務機關(guān)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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