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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在房地產交易中,商品房買賣合同是買賣雙方權利義務的重要法律文件。根據我國《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法定解除條件主要包括:
1. 基本條件未滿足:如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導致房屋無法使用,買受人有權請求解除合同并賠償損失。
2. 逾期交房:出賣人逾期交付房屋,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
3. 重大違約:出賣人故意隱瞞房屋存在抵押、查封等事實,或者提供的房屋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
答:買受人可以先向出賣人發(fā)出催告,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內履行交房義務。如果出賣人在催告后仍未能履行,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包括退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等。
房屋面積誤差比超過3%時,買受人有哪些權利?答: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房屋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的,買受人有權選擇解除合同或要求出賣人按實際面積結算房價款。如果買受人選擇解除合同,出賣人應退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出賣人隱瞞房屋抵押情況,買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嗎?答:可以。出賣人故意隱瞞房屋存在抵押、查封等事實,導致買受人無法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有權請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賣人賠償損失。此外,買受人還可以要求出賣人承擔其他違約責任,如支付違約金等。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正保會計網校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官方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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