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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哪些情形需要辦理個稅匯算清繳?哪些不需要呢?
【回答】
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
(一)在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去專項扣除的余額超過六萬元;
(二)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中一項或者多項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去專項扣除的余額超過六萬元;
(三)納稅年度內預繳稅額與應納稅額不一致的。
(四)大病醫(yī)療專項附加扣除由納稅人辦理匯算清繳時扣除。
不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
(一)對于只取得一處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人,可在日常預繳環(huán)節(jié)繳納全部稅款的,不需辦理匯算清繳。
(二)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辦理匯算清繳。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非居民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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