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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
運費發(fā)票匯總開具時,備注欄中信息量太大,無法全部打印,怎么辦?匯總的清單要從稅控系統中找印嗎?
【回答】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9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提供貨物運輸服務,使用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和增值稅普通發(fā)票,開具發(fā)票時應將起運地、到達地、車種車號以及運輸貨物信息等內容填寫在發(fā)票備注欄中,如內容較多可另附清單。目前,稅控系統中沒有備注清單模版,需要自行打印,加蓋發(fā)票專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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