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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在異地進行不動產租賃還需要預繳稅款嗎?

來源: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編輯:那個人 2023/08/03 11:45:14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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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納稅人在異地進行不動產租賃還需要預繳稅款嗎?

【回答】

1. 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區(qū))的,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2. 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動產,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區(qū))的,納稅人應按照3%的預征率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3. 小規(guī)模納稅人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出租不動產(不含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區(qū))的,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4. 自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賃企業(yè)向個人出租住房、住房租賃企業(yè)向個人出租符合規(guī)定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適用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公告2021年第24號文件規(guī)定的簡易計稅方法并進行預繳的,減按1.5%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5. 北京市納稅人(不含其他個人)在本市范圍內跨區(qū)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的,采取統(tǒng)一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增值稅,不在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發(fā)生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增值稅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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