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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五件事,輕松應對首個綜合所得匯算清繳!

來源: 中國稅務 編輯:蘇米亞 2020/01/14 18:40:49  字體:

2020 年已悄然來臨,首次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也日漸臨近。對于扣繳義務人來說,只需要做好以下五件事,履行好自身的扣繳義務,就可以輕松應對首次綜合所得匯算清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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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新檢視完全扣繳義務的履行情況

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簡稱《個人所得稅法》)配合綜合與分類相結(jié)合的稅收制度,規(guī)定了扣繳義務人的完全扣繳義務,要求扣繳義務人對所有支付給個人的除“經(jīng)營所得”以外的各項所得,均要依法扣繳個人所得稅稅款,并向稅務機關報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個人的有關信息、支付所得數(shù)額、扣除事項和數(shù)額、扣繳稅款的具體數(shù)額和總額以及其他相關涉稅信息資料。

因此,在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到來前,扣繳義務人需要對照《個人所得稅法》的規(guī)定,對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的履行情況進行一次自檢,確保及時、足額地扣繳并申報。尤其是要注意對單位全部員工支付的工資薪金,以及其他自然人在本單位取得的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要充分履行扣繳義務。

2019 年12 月中旬,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印發(fā)《關于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 年第94 號)(以下簡稱“2019 年第94 號公告”),規(guī)定在2019 年1 月1日至2020 年12 月31 日兩年內(nèi),居民個人取得的綜合所得,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 萬元且需要匯算清繳補稅的,或者年度匯算清繳補稅金額不超過400 元的,可免于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

這只是免除了部分納稅人匯算清繳義務,并沒有免除扣繳義務人的扣繳義務。2019 年第94 號公告同時明確“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時存在扣繳義務人未依法預扣預繳稅款的情形除外”,即該情形不免除匯算清繳義務。也就是說,無論居民個人納稅人取得的4 項綜合所得的金額是多少、有無應預扣稅款,扣繳義務人都需要依法扣繳個人所得稅稅款,并依法進行全員全額納稅申報。

?2、依法告知納稅人支付所得和扣繳稅款情況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 號)規(guī)定,支付工資、薪金所得的扣繳義務人應當于年度終了后兩個月內(nèi),向納稅人提供其個人所得和已扣繳稅款等信息。因此,扣繳義務人應當在2020年2月29日前,向本單位員工提供其2019年度取得的全部工資、薪金所得的金額和已扣繳稅款等信息;向其他人員支付“除工資、薪金所得以外”的其他所得,應當在扣繳稅款后,及時向納稅人提供其個人所得和已扣繳稅款等信息。

這個“其他所得”不僅包括支付的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綜合所得,也包括支付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chǎn)租賃所得、財產(chǎn)轉(zhuǎn)讓所得和偶然所得。

扣繳義務人需要告知扣繳稅款相關情況,這是扣繳義務人一項重要的義務事項,扣繳義務人向員工提供的信息,要與其在全員扣繳申報中的個人所得和稅款信息一致。納稅人在取得扣繳義務人提供的信息后,可以通過“個人所得稅”App 或各省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查詢并核實相關信息是否準確,為匯算清繳做好前期準備。

?3、做好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資料的核實、留存和保密

居民個人在首次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時,應當按照規(guī)定提交相關信息,既可以提交給扣繳義務人,由扣繳義務人及時報送稅務機關,也可以通過個人所得稅App 或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直接報送給稅務機關。

對于納稅人報送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盡管是納稅人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但扣繳義務人也要注意對信息的核實、留存和保密。

在信息核實上,扣繳義務人要結(jié)合本單位職工2020 年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申報,做好2019 年相關信息的核實工作??劾U義務人如果發(fā)現(xiàn)納稅人提供的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可以要求納稅人修改。納稅人拒絕修改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

在信息保存上,納稅人需要依法將留存?zhèn)洳榈馁Y料留存5 年,扣繳義務人同樣也需要按規(guī)定保存與專項附加扣除相關資料5 年。扣繳義務人要在匯算清繳期間內(nèi),將職工報送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做好收集并歸檔管理。5 年的期限,應當自年度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期限最后一日的次日起算。舉例來說,2019 年需要留存?zhèn)洳榈膶m椄郊涌鄢嚓P資料,其“留存5年”,是從2020 年7 月1 日到2025 年6 月30 日。

?4、接受委托集中辦理匯算清繳

一是確認匯算清繳對象。納稅人2019 年度已預繳稅額大于年度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或者2019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超過12 萬元且補稅金額超過400 元的,需要辦理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的,可以依法委托扣繳義務人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辦理匯算清繳。扣繳義務人應在2020 年首次綜合所得匯算清繳開始前,幫助本單位職工逐一確認是否需要辦理匯算清繳。

二是依法接受納稅人委托。扣繳義務人與本單位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職工,就其是否選擇本單位為職工辦理匯算清繳進行確認,簽訂委托書。對未委托扣繳義務人代辦匯算清繳,由納稅人自行選擇其他方式進行。接受委托后,扣繳義務人因特殊原因確實無法及時為居民個人辦理匯算清繳的,應提前告知,由納稅人自行辦理。

三是受托代辦匯算清繳。扣繳義務人受托代辦匯算清繳的,應當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規(guī)定,要求納稅人真實、完整地提供與辦理匯算清繳相關的全部綜合所得收入、扣除、優(yōu)惠、納稅等信息,依法計算并交納稅人確認后,代辦匯算清繳申報。涉及退、補稅款的,可以由納稅人自行辦理退稅、補稅手續(xù),也可以委托扣繳義務人集中辦理。

?5、了解自身的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對于扣繳義務人,賦予了各種稅收法律責任,需要每一個扣繳義務人了解、掌握。

一是依法設置賬簿。扣繳義務人應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設置賬簿,根據(jù)合法、有效憑證記賬,進行核算。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guī)定設置、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賬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記賬憑證及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二是依法按期申報??劾U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nèi)容,如實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jù)實際需要要求扣繳義務人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是依法接受檢查??劾U義務人必須接受稅務機關依法進行的稅務檢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不得拒絕、隱瞞。扣繳義務人有提供虛假資料,不如實反映情況,或者拒絕提供有關資料的;拒絕或者阻止稅務機關記錄、錄音、錄像、照相和復制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在檢查期間轉(zhuǎn)移、隱匿、銷毀有關資料等情形,逃避、拒絕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撓稅務機關檢查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文章來源:《中國稅務》第1期;作者: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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