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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小伙伴們,不知道你們對印花稅了解多少呀?實不相瞞,小編第一次看到印花稅這三個字的時候還以為是在書上印花花,你們可不要跟小編一樣喔~
官方解釋是這樣的: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訂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征收的一種稅。今天一個案例帶你們解讀印花稅相關條款,一起來學習~
案例—A公司2017年接到主管稅務機關通知,要求其購銷合同的印花稅執(zhí)行核定征收,按每月會計記錄中的收入、采購等科目數據乘以70%,作為計稅依據;
同時,銀行也通知該企業(yè)要代征借款合同的印花稅,這些做法是否合法、合規(guī),是否可調整?
◆是否合法、合規(guī)的問題:
根據《關于發(fā)布《印花稅管理規(guī)程(試行)》的公告》總局2016年第77號公告:
稅務機關可以根據《征管法》及相關規(guī)定核定納稅人應納稅額。
稅務機關應分行業(yè)對納稅人歷年印花稅的納稅情況、主營業(yè)務收入情況、應稅合同的簽訂情況等進行統(tǒng)計、測算,評估各行業(yè)印花稅納稅狀況及稅負水平,確定本地區(qū)不同行業(yè)應納稅憑證的核定標準。
實行核定征收印花稅的,納稅期限為一個月,稅額較小的,納稅期限可為一個季度,具體由主管稅務機關確定。
稅務機關根據印花稅征收管理的需要,本著既加強源泉控管,又方便納稅人的原則,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委托代征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24號)有關規(guī)定,可委托銀行、保險、工商、房地產管理等有關部門,代征借款合同、財產保險合同、權利許可證照、產權轉移書據、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等的印花稅。
◆是否可調整的問題:
納稅人對主管稅務機關核定的應納稅額有異議的,或因生產經營情況發(fā)生變化需要重新核定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相關證據,主管稅務機關核實后進行調整。
同時,納稅人也可以按規(guī)定據實計算、繳納印花稅,相關征管要點提示如下:
納稅人應當如實提供、妥善保存印花稅應納稅憑證(以下簡稱“應納稅憑證”)等有關納稅資料,統(tǒng)一設置、登記和保管《印花稅應納稅憑證登記簿》(以下簡稱《登記簿》),及時、準確、完整記錄應納稅憑證的書立、領受情況。
《登記簿》的內容包括:應納稅憑證種類、應納稅憑證編號、憑證書立各方(或領受人)名稱、書立(領受)時間、應納稅憑證金額、件數等。
應納稅憑證保存期限按照《征管法》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納稅人書立、領受或者使用《條例》列舉的應納稅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時,即發(fā)生納稅義務,應當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條例》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對應的稅目、稅率,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并一次貼足印花稅票。
一份憑證應納稅額超過500元的,納稅人可以采取將稅收繳款書、完稅證明其中一聯(lián)粘貼在憑證上或者由地方稅務機關在憑證上加注完稅標記代替貼花。
同一種類應納稅憑證,需頻繁貼花的,可由納稅人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是否采用按期匯總申報繳納印花稅的方式。匯總申報繳納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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