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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員工一次性補繳之前月份未繳足的住房公積金,請問補繳的這部分公積金是計入當期一次性扣除還是追溯到相應屬期扣除?
答案:應追溯到對應屬期。
但自2019年新稅制綜合所得按年計稅,同一納稅年度是否追溯不影響最終的稅款計算,因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是按月限定扣除上限,如合并扣除不超過上限,可在當年后續(xù)月份扣除,如果超過上限,可由納稅人在年度匯算時自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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