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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問題】
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電動車,是否可以減按0.5%征收增值稅?
【答案】
根據(jù)《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guān)于二手車經(jīng)銷有關(guān)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7號)規(guī)定:“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從事二手車經(jīng)銷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由原按照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改為減按0.5%征收增值稅。
本公告所稱二手車,是指從辦理完注冊登記手續(xù)至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之前進行交易并轉(zhuǎn)移所有權(quán)的車輛,具體范圍按照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出臺的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執(zhí)行?!?/span>
另根據(jù)《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商務部 公安部 工商總局稅務總局令2005年2號)第二條規(guī)定:“二手車包括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汽車、掛車和摩托車?!?/span>
因此,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電動汽車,可以減按0.5%征收增值稅。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電動自行車,不可以減按0.5%征收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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