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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這樣一條消息,說財政部發(fā)文,明確不得使用勞務派遣用工。
難道勞務派遣真的要退出歷史舞臺了嗎?具體情況是怎么樣的呢?一起來看看~
一、財政部發(fā)文政府購買嚴禁勞務派遣
近期,財政部財政部發(fā)布《關于做好2023年政府購買服務改革重點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嚴禁變相用工。
《通知》中提到,購買主體不得借政府購買服務名義變相用工,不得將人員招、聘用,以勞務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設置公益性崗位等事項納入政府購買服務范圍。
對于此前以政府購買服務名義變相用工的做法,應嚴格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予以整改。
近兩年來,各地都曾整治不規(guī)范勞務派遣用工:
河南:
進一步規(guī)范勞務派遣管理服務工作!要展開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行動,嚴肅查處相關違法違規(guī)行為。
江蘇:
規(guī)范勞務派遣用工專項工作方案!全面調查摸底,嚴厲打擊相關違法違規(guī)行為,還擬推進勞務派遣信息化管理!
二、勞務派遣用工即將退出歷史舞臺?
而財政部的這次舉措,是否意味著勞務派遣這種用工方式要逐漸地退出歷史舞臺呢?是不是意味著以后都不能使用勞務派遣用工了?
其實并不然,我們來看看財政部2020年3月正式開始執(zhí)行的《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第18條規(guī)定:
購買主體向個人購買服務,應當限于確實適宜實施政府購買服務并且由個人承接的情形,不得以政府購買服務名義變相用工。
在日常工作中,政府向個人購買服務在實踐中容易被異化為變相用工。
比如,一些地方和部門以招聘“政府購買服務人員”、“購買崗位”等借政府購買服務的名義用工,一般由政府部門或勞務公司發(fā)布招聘公告,通過考試、政審、體檢等程序招聘“政府購買服務(崗位)人員”,相關人員名義上與勞務公司簽訂合同,實際上以勞務派遣方式到政府部門工作。
這種以政府購買服務名義變相用工的形式,混淆了政府購買服務、政府以勞務派遣方式用工和政府聘用編制外人員的不同政策規(guī)定,容易造成政府人事管理風險,也不利于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所以大家只要規(guī)范使用勞務派遣用工就可以啦~
在這里給大家科普一下什么是勞務派遣?
勞動派遣,指由派遣機構與派遣工訂立勞動合同,把勞動者派向其他用工單位,再由其用工單位向派遣機構支付費用,是目前較常見的一種用工形式。
使用勞務派遣用工,還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勞動合同應為書面形式,且期限不得少于兩年。勞動合同到期要及時續(xù)簽,不要成為事實用工單位;
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勞動者;
可以約定一次試用期,但須遵守相關法律規(guī)定。用工單位要求提早結束派遣協議的則可通過協商形式與派遣員工解除勞動關系。派遣員工退工必須及時辦理,否則,勞務派遣單位將有可能承擔法律的風險;
應向被派遣勞動者詳細說明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派遣員工違紀辭退,用工單位應負有舉證責任;
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異地派遣同樣要按照本市標準繳納社保;
單位用工比例中,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
三、勞務派遣和崗位外包有什么區(qū)別?
勞務派遣又稱人力派遣,是指勞務派遣公司為了滿足用工單位對于各類靈活用工的需求,將員工派遣至用工單位,接受用工單位管理并為其工作的服務。
通俗地講,就是派遣員工不是你單位的人,不和你單位有勞動合同關系,只是派遣到你單位干活的,按約定支付勞務費就行。其最大特點就是勞動關系和用工關系相分離。
勞務外包是指企業(yè)將公司內的部分業(yè)務或職能工作內容發(fā)包給相關機構,由其自行安排人員按照企業(yè)的要求完成相應業(yè)務或職能工作內容。
勞務外包和勞務派遣一樣,無論是實際用工單位還是發(fā)包單位都不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兩者之間的區(qū)別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
一、主體方面
經營勞務派遣業(yè)務需要一定的資質,應取得《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后方可經營勞務派遣業(yè)務;
在崗位外包關系中,外包的項目不涉及國家規(guī)定的特許內容,無需辦理行政許可,沒有特別的資質要求。
二、崗位要求方面
勞務派遣用工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崗位上實施;
崗位外包對崗位沒有特殊限定和要求。
三、法律關系方面
勞務派遣涉及三方關系,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之間的勞務派遣合同關系,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之間的勞動合同關系,用工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之間的實際用工關系;
崗位外包涉及兩方關系,發(fā)包單位與承包單位之間的合同關系,承包單位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關系。
四、支配與管理方面
用工單位直接對被派遣勞動者日常勞動進行指揮管理,被派遣勞動者受用工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管理;
勞務外包的發(fā)包單位不參與對勞動者指揮管理,由承包單位直接對勞動者進行指揮管理。
五、工作成果衡量標準方面
在勞務派遣中,用工單位根據勞務派遣單位派遣的勞動者數量、工作內容和時間等與被派遣勞動者直接相關的要素,向勞務派遣單位支付服務費;
在崗位外包關系中,發(fā)包單位根據外包業(yè)務的完成情況向承包單位支付外包費用,與承包單位使用的勞動者數量、工作時間等沒有直接關系。
六、法律適用方面
勞務派遣主要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勞務派遣暫行規(guī)定》;
崗位外包主要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提醒:
1、用工單位在勞務外包時,應注意勞務外包與勞務派遣的區(qū)別,避免出現名為勞務外包實為勞務派遣的情形。比如企業(yè)將其業(yè)務發(fā)包給其他單位,但承包單位的勞動者接受企業(yè)的指揮管理、按照企業(yè)的安排提供勞動,或者以企業(yè)的名義提供勞動等, 可能會被認定為勞務派遣而非勞務外包。
2、發(fā)包單位應履行相關社會責任,選擇具備合法經營資質、 信譽良好的外包單位,并督促外包單位落實勞動者權益保障責任,嚴格執(zhí)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guī),依法依規(guī)用工,與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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