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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據最新規(guī)定,增值稅稅率分別為13%、9%、6%。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guī)定,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另有規(guī)定外,稅率為17%。
(二)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筑、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1.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
3.圖書、報紙、雜志、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
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
5.國務院規(guī)定的其他貨物。
(三)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除本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另有規(guī)定外,稅率為6%。
(四)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五)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國務院規(guī)定范圍內的服務、無形資產,稅率為零。
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二、根據財稅〔2018〕32號文件規(guī)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
三、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文件規(guī)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原適用16%和10%稅率的,分別調整為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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