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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問:在哪些情形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可以決定免征或者減征契稅?
答: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二號)第七條規(guī)定,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可以決定對下列情形免征或者減征契稅:
(一)因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二)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權屬。
前款規(guī)定的免征或者減征契稅的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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