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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問題】
符合資源稅法第七條規(guī)定情形的納稅人,如何享受資源稅稅收優(yōu)惠?
【答案】
答:根據(jù)《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資源稅具體適用稅率標準、計征方式及免征減征辦法的決定》(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二百七十六號)“符合資源稅法第七條規(guī)定情形的,按照下列辦法免征或者減征資源稅:
(一)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chǎn)應稅產(chǎn)品過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災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損失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提出具體減免稅意見,報省人民政府決定。
(二)納稅人開采共伴生礦,共伴生礦與主礦產(chǎn)品銷售額分開核算的,對共伴生礦暫不計征資源稅。
(三)納稅人開采尾礦,免征資源稅。
符合上述規(guī)定的納稅人,自行申報享受稅收優(yōu)惠政策,并將相關材料留存?zhèn)洳?。意外事故、自然災害由省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認定,共伴生礦由設區(qū)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自然資源部門認定,尾礦由設區(qū)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認定?!?/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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