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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購進不動產,應當如何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zhaobin 2019/04/29 14:00:44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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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 某納稅人2019年4月購進不動產,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并已認證,發(fā)票上注明“金額1000萬元、稅率9%、稅額90萬元”,應當如何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

答案:


39號公告第五條規(guī)定,自2019年4月1日起,納稅人取得不動產或者不動產在建工程的進項稅額不再分2年抵扣。該納稅人在辦理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納稅申報時,應將購入不動產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份數(shù),以及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金額、稅額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第2行“其中:本期認證相符且本期申報抵扣”的對應欄次;同時,還需將上述內容填入本表第9行“(三)本期用于購建不動產的扣稅憑證”的對應欄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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