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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信息與原申報資料不一致如何處理?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6號),十二、納稅人名稱、車輛廠牌型號、發(fā)動機號、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證件號碼等應稅車輛完稅或者免稅電子信息與原申報資料不一致的,納稅人可以到稅務機關辦理完稅或者免稅電子信息更正,但是不包括以下情形:
(一)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和發(fā)動機號同時與原申報資料不一致。
(二)完稅或者免稅信息更正影響到車輛購置稅稅款。
(三)納稅人名稱和證件號碼同時與原申報資料不一致。
稅務機關核實后,辦理更正手續(xù),重新生成應稅車輛完稅或者免稅電子信息,并且及時傳送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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