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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經營所得個稅匯算清繳3月31日就結束了!

來源: 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稅務、郝老師說會計 編輯:張美好 2020/03/23 15:22:13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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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所有的匯算清繳都是6月底結束!請注意,經營所得個稅匯算清繳3月31日就結束了!

匯算清繳日期提醒:

1、經營所得的個稅匯算清繳3月底結束!不是5月底,更不是6月底!

2、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5月31日結束!

3、居民個人綜合所得的個稅匯算清繳6月底結束。

哪些單位需要進行經營所得個稅的匯算清繳?

1.個體工商戶

2.個人獨資企業(yè)投資者

3.合伙企業(yè)個人個人合伙人

4.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

5.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

政策規(guī)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二條規(guī)定: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終了后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并預繳稅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辦理匯算清繳。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2號)規(guī)定:

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季度終了后15日內,向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預繳納稅申報,并報送《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A表)》。

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并報送《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

從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的,選擇向其中一處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匯總申報,并報送《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C表)》。

經營所得的個稅稅率表

微信圖片_20200323143728

經營所得匯算清繳能否減去6萬元?

除了工資薪金綜合所得允許減去基本減除費用6萬元以外,經營所得也可以允許減去基本減除費用6萬元,但是注意不要重復扣除。

參考: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取得經營所得的個人,沒有綜合所得的,計算其每一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在辦理匯算清繳時減除。

注意:同一納稅人在同一納稅年度中既有查賬征收的經營所得又有綜合所得的,應在綜合所得計稅時減除費用6萬元,不再在經營所得計稅時減除。

所有的經營所得都需要匯算清繳嗎?

1、實行定額征收的納稅人,年終不再進行匯算清繳。

2、對于查賬征收的經營所得需要進行匯算清繳。

【舉例】

個體工商戶劉某,2019年取得營業(yè)收入196萬,營業(yè)成本112萬,稅金及附加8萬(包含已經預繳的個人所得稅3萬);

營業(yè)費用12.5萬(其中業(yè)務宣傳費5萬,其他營業(yè)費用7.5萬);

管理費用22萬(其中業(yè)主劉某的工資薪金4.8萬,其他員工的工資薪金12.8萬,職工福利費1.2萬,業(yè)務招待費3萬,其他管理費用0.2萬);

財務費用0.3萬;其他支出0.5萬,為行政性罰款支出。劉某除以上經營所得外,未取得綜合所得。

2019年,劉某費用減除標準6萬元;專項扣除1.248萬(養(yǎng)老0.96萬,醫(yī)療0.288萬,)專項附加扣除3.6萬元(其中子女教育1.2萬,贍養(yǎng)老人1.2萬,住房貸款利息1.2萬)。

【解析】

經營所得利潤總額=196-112-8-12.5-22-0.3-0.5=40.7萬。

職工福利費調整:扣除限額=12.8×14%=1.792,實際發(fā)生額1.2萬,無需作納稅調整。

業(yè)務宣傳費調整:扣除限額=196×15%=29.4,實際發(fā)生額5萬,無需作納稅調整。

業(yè)務招待費調整:3×60%=1.8萬,196×5‰=0.98,調增=3-0.98=2.02萬。

不允許扣除的項目:

(1)業(yè)主工資4.8萬;

(2)行政性罰款支出0.5萬;

(3)個人所得稅3萬。

應納稅所得額=40.7+2.02+4.8+0.5+3-6-1.248-3.6=40.172萬;

應納稅額=40.172×30%-4.05=8.0016萬;

應補繳稅額=8.0016-3=5.0016萬。

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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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圖片_20200323143741

微信圖片_20200323143744

《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A表)》:該表適用于查賬征收和核定征收的個體工商戶業(yè)主、個人獨資企業(yè)投資人、合伙企業(yè)個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以及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中國境內取得經營所得,按稅法規(guī)定辦理個人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

《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該表適用于查賬征收的個體工商戶業(yè)主、個人獨資企業(yè)投資者、合伙企業(yè)個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以及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中國境內取得經營所得的匯算清繳申報。

《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C表)》:該表適用于個體工商戶業(yè)主、個人獨資企業(yè)投資者、合伙企業(yè)個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以及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中國境內兩處及以上取得經營所得,辦理個人所得稅的年度匯總納稅申報。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稅務、郝老師說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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