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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住所居民個人稅款如何計算?

來源: 國家稅務總局 編輯:張美好 2020/04/02 13:59:39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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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無住所居民個人稅款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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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無住所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年度終了后,應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需要辦理年度匯算的,按照規(guī)定辦理年度匯算,年度綜合所得應納稅額計算公式如下:

年度綜合所得應納稅額=(年度工資薪金收入額+年度勞務報酬收入額+年度稿酬收入額+年度特許權使用費收入額- 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無住所居民個人為外籍個人的,2022 年 1 月 1 日前計算工資薪金收入額時,已經按規(guī)定減除住房補貼、子女教育費、語言訓練費等八項津補貼的,不能同時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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