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08年度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成績使用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
魯人辦發(fā)[2008]98號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門(單位),各大企業(yè),各高等院校: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08年度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成績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fā)〔2008〕29號)和省人事廳《關于完善職稱外語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發(fā)〔2007〕19號)有關規(guī)定,現將2008年度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成績使用標準等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職稱外語等級考試各語種、類別、級別的成績,全國通用標準為60分(試卷滿分為100分)。達到全國通用標準的,外語考試成績有效期至評審通過相應的專業(yè)技術職務資格為止。申報正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資格的,外語考試成績應達到全國通用標準。
二、職稱外語考試成績的全省當年有效使用標準為55分。達到全省當年有效使用標準成績要求的,當年可申報副高級、中級專業(yè)技術職務資格。
三、符合《關于完善職稱外語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發(fā)〔2007〕19號)中放寬外語成績要求規(guī)定的,全省當年有效使用標準放寬至45分,當年可申報副高級、中級專業(yè)技術職務資格。
各市、各部門、各單位要堅持標準,嚴格把關,認真做好審查、審核工作,確保專業(yè)技術職務資格評審工作順利進行。
臨沂市人事局
二00八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