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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二、稅收
考試目的
通過本科目的考試,檢驗考生了解、熟悉和掌握稅收基礎理論、我國稅制結構、國際稅收及稅法的程度,以提高考生對國家稅收政策的理解和支持,增強考生的依法納稅意識。
考試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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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稅收原則的含義和作用,掌握主要稅收原則的基本思想和貫徹方法。
稅收是國家為實現(xiàn)其職能,憑借政治權力,依照法定標準,無償取得財政收入的特定分配形式。
制定國家稅收法律制度和政策時必須依照整體協(xié)調一致的基本準則或指導思想。這種基本準則或指導思想就是稅收原則。
自由資本主義:英國古典學派 亞當。斯密:“平等、確實、便利、最少征收費用”
壟斷資本主義:德國社會政策學派 瓦格納:“財政收入,國民經濟,社會正義,稅務行政”
現(xiàn)代資本主義:凱恩斯:“公平,效率,穩(wěn)定”
中國的稅收原則:財政、經濟、社會三原則。
1.財政原則(財政收入原則)
財政原則:具體可以分為足額、穩(wěn)定和適度。在稅制設計上應采取寬稅基、低稅率的基本思路。
2.經濟原則
經濟原則(效率):使稅收的征收活動能夠發(fā)揮調節(jié)優(yōu)化經濟結構的作用,引導經濟的良性運行,盡量避免使經濟結構扭曲或失衡,減少效率損失,尤其要減少稅收的超額負擔。
3.社會原則(公平原則)
稅收公平分為橫向與縱向。橫向體現(xiàn)人人平等思想。縱向體現(xiàn)能者多納思想。縱以橫為前提和基礎。橫是縱的特例和環(huán)節(jié)。(個人所得稅、遺產稅、贈與稅等稅種采用累進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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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稅收負擔的概念,熟悉宏觀稅負指標和微觀稅負指標,掌握影響稅收負擔的主要因素,熟悉稅與費的區(qū)別,掌握費改稅的基本思路,掌握稅收負擔轉嫁的含義、方式和條件。
1.稅收負擔的概念
稅收負擔是衡量納稅人承受因納稅而形成經濟負擔的程度,簡稱稅負。
稅收負擔是制定稅收政策和稅收制度的根本依據(jù)。
2.衡量稅收負擔水平的指標
?。?)宏觀稅負指標(占國內生產總值GDP、占國民生產總值GNP)。我國處于低水平。
?。?)微觀稅負指標(企業(yè)、農民和城鎮(zhèn)居民)。企業(yè):企業(yè)交納所得稅占企業(yè)利潤。農民:農牧民交納農牧業(yè)稅占收入。居民:個人所得稅占居民收入。
3. 影響稅收負擔的因素
?。?)經濟發(fā)展水平:經濟發(fā)展水平高的國家宏觀稅率高
(2)國家職能大?。簢覍ι鐣Y源配置的參與程度大必然導致宏觀稅率提高
(3)分配秩序和分配政策:稅外收費過多過濫增加負擔;稅費部分影響稅收收入。
稅收特點: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
收費特點:臨時性、區(qū)域性和有償性。
改革思路:在減輕企業(yè)和農民負擔的前提下,清費立稅,分流歸位。一是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費;二是對具有稅收性質收費實行費改稅;三是對經營性收費轉為市場運作,誰受益誰繳費;四是對需要保留的必要收費進行嚴格規(guī)范。
4.稅收負擔轉嫁
?。?)含義:指在商品交換過程中納稅人通過購入商品或賣出商品價格的變動將全部或部分稅收轉移給他人負擔的過程,是市場價格條件下常見的經濟現(xiàn)象。
(2)稅收負擔轉嫁的方式:前轉、后轉、消轉、稅收資本化
(3)稅收負擔轉嫁的條件
1)稅種的不同
2)商品供求彈性的大小
3)商品供求狀況
4)生產者的經營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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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稅制結構的概念,熟悉稅制結構與稅制模式的聯(lián)系與區(qū)別,掌握稅種結構的各種劃分及其內容,掌握稅收收入結構和稅制要素結構的含義和內容,掌握稅制結構與經濟結構的關系,掌握稅制結構優(yōu)化的含義和衡量標準。
1.稅收結構的概念
稅制結構是一個國家稅收體系的整體布局和總體結構。由稅類、稅種、稅制要素、征收管理層次組成。
稅制結構和稅制模式:兩者都反映稅收分配活動的基本目標和總體布局。模式內容抽象,結構內容具體。模式高度概括稅制結構的本質、基本框架和稅制運行的主要原則,反映稅制結構的主要內容。結構是模式的具體化,主要界定稅制內部各層次要素組合關系的具體方式和細節(jié),是模式概念無法表明和無法替代的。
2.稅制結構的內容
(1)稅種結構
按課稅對象,分為商品稅類(增值稅、消費稅、營業(yè)稅、關稅)、所得稅類(中外企業(yè)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財產稅類(房產稅和契稅)和其他稅類。
按稅負轉嫁與否,分為直接稅(所得稅、財產稅)和間接稅(商品勞務稅)。
按收入的財政次級歸屬,分為中央稅、地方稅、中央與地方共享稅
按各稅類、稅種的地位和作用不同,可分為主體稅種和非主體稅種。
以什么稅種為主體稅,是區(qū)別不同稅制結構的重要標志。
商品稅是我國的主體稅占2/3,所得稅占1/5.
生產決定分配,經濟決定財政,因而經濟結構決定稅制結構
我國的稅種結構:多種稅、多層次、以商品稅為主體的復合稅種結構。
?。?)稅收收入結構
稅收收入是稅收運行的結果,稅收收入結構反映了稅收分配活動的廣度和深度,是稅種結構的數(shù)量反映,也是稅負水平的指示器。
分析稅收收入結構,可以運用總量指標和個量指標。
總量指標包括:
a. 不同稅種的收入占稅收總收入的比重,反映各稅種在稅制中的地位以及現(xiàn)有稅制體現(xiàn)公平合效率的程度;
b. 不同產業(yè)和經濟部門稅收收入占稅收總收入比重,反映產業(yè)結構狀況和稅源分布;
c. 不同類型企業(yè)稅收收入占稅收總收入比重,反映不同類型企業(yè)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和對社會的貢獻率;
d. 不同地區(qū)稅收收入占總收入的比重,反映不同地區(qū)經濟發(fā)展水平的差異及經濟布局的狀況;
e. 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的稅收收入占稅收總收入的比重,反映稅收收入的最終歸屬和國家財力集中或分散的程度。
個量指標是以某個稅種收入或某個地區(qū)稅收收入為依據(jù)進行的分析。
?。?)稅制要素結構
指稅制中納稅人、課稅對象、稅率等基本要素內部的具體構成,主要包括納稅人結構、課稅對象結構、稅率結構。
3.稅制結構與經濟結構的關系
?。?)經濟結構決定稅制結構
?。?)稅制結構影響或反作用于經濟結構。
合理優(yōu)化的稅制結構有利于現(xiàn)有經濟結構合理因素的發(fā)揮,促進現(xiàn)有經濟結構的自我完善。
4.稅制結構優(yōu)化
(1)能否促進經濟穩(wěn)定發(fā)展;(功能上)
(2)能否滿足財政支出需求。(收入上)
美國經濟學家維克里和米爾利斯共同獲得1996年諾貝爾經濟學獎
十六屆三中全會稅制改革的主要內容:
按照簡稅制、寬稅基、低稅率、嚴征管的原則,穩(wěn)步推進稅收改革;改革出口退稅制度;統(tǒng)一各類企業(yè)稅收制度;增值稅由生產型改為消費型,將設備投資納入增值稅抵扣范圍;完善消費稅,是黨擴大稅基;改進個人所得稅,實行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實施城鎮(zhèn)建設稅費改革,條件具備時對不動產開征統(tǒng)一規(guī)范的物業(yè)稅,相應取消
有關收費;在統(tǒng)一稅政前提下,賦予地方適當?shù)亩愓芾頇啵粍?chuàng)造條件逐步實現(xiàn)城鄉(xiāng)稅制統(tǒng)一。
(四)國際稅收
掌握國際稅收的概念,掌握國際稅收與一般稅收的聯(lián)系與區(qū)別,掌握稅收管轄權的含義及其種類,熟悉國際重復征稅的形成原因,熟悉稅收管轄權交叉重疊的類型,掌握減輕或免除國際重復征稅的主要方法。
1. 國際稅收的概念
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政府行使各自的征稅權利,對跨國納稅人進行課稅而發(fā)生的國家之間的稅收分配關系,是經濟國際化的必然產物。廣以的國際稅收所形成的稅收分配關系涉及所得稅、財產稅、關稅及商品稅,狹義的國際稅收所形成的稅收分配關系只涉及所得稅。
2. 國際稅收與一般稅收的關系
國際稅收:1)國家之間的稅收分配關系2)以一般稅收為基礎和前提3)通過協(xié)商談判形成。
國際稅收以一般稅收位基礎和前提,是一般稅收在國際經濟發(fā)展到一定歷史階段的產物。
聯(lián)系:都與國家有必然聯(lián)系;都是憑借國家的政治權力進行的分配;一般稅收中的涉外稅收要遵循國際稅收的準則和規(guī)范。
區(qū)別:一般稅收屬于國家內部事務,國際稅收反映國家之間的權益分配關系;一般稅收是通過一國的法律制度形成的,對納稅人具有強制性,國際稅收則是通過協(xié)商或談判形成;一般稅收按課稅對象不同可分為不同稅種,國際稅收不能劃分為獨立的稅種,只有涉及的稅種。
3. 稅收管轄權
國際稅收核心是稅收管轄權。
稅收管轄權是指一國政府在征稅方面的主權,它表現(xiàn)為一國政府有權決定對哪些人征稅、征哪些稅以及征多少稅。(獨立性、排他性)
按照屬地和屬人原則分為:地域管轄權;公民和居民管轄權。
具體操作(國際慣例):對居民納稅人實行居民管轄權,即居民納稅人對境內境外的全部所得負有納稅義務,不受國境的限制;對非居民則實行地域管轄權,即非居民納稅人只對征稅國境內的所得負有納稅義務。
4. 國際重復征稅及其免除
國際重復征稅時各國稅收管轄權交叉重疊的結果。
重復征稅類型:不同稅收的重復(居民與地域、公民與地域、公民與居民);同種稅收(居民與居民、地域與地域)
避免重復征稅國際辦法:
1)締結雙邊與多邊稅收協(xié)定
2)確立地域管轄權優(yōu)先。
減輕與免除國際重復征稅辦法:免稅、扣除、低稅、抵免(普遍采用)。
(五)稅法
掌握稅法的概念和分類,掌握稅收法律關系的含義、要素及特點,掌握違反稅法的主要行為的表現(xiàn),掌握偷稅、漏稅、欠稅、逃稅、騙稅和抗稅的認定依據(jù),熟悉違反稅法所應承擔的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1. 稅法的概念
稅法是由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或者其授權的行政機關制定的,調整國家在籌集財政資金方面與社會成員所形成的稅收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稅法是國家向納稅人征稅的依據(jù),是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的準繩。
按照稅法調整對象內容不同:稅收實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yè)和外國企業(yè)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稅收程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我國稅法的法律級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稅收法律;國務院制定的稅收行政法規(guī);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制定的地方性稅收法規(guī);國務院稅收主管部門制定的稅收部門規(guī)章;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稅收規(guī)章。
2. 稅收法律關系
指稅法調整國家與納稅人的征納稅關系而形成的具有法律規(guī)范的權利和義務關系。
?。?)稅收法律關系的要素:稅收法律關系要素由主體、內容和客體組成。
1) 主體:指稅收法律關系中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當事人。包括征稅主體和納稅主體兩類。
2) 內容:指征稅雙方所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
征稅主體的權利是依法征稅、進行稅務檢查、對違章者進行處罰;義務是向納稅人進行稅法宣傳、輔導和咨詢,及時將稅款繳庫,依法受理納稅人申訴。
納稅主體的權利是依法申請規(guī)定的減免稅權,多繳稅款申請退還權,申請復議權,提起訴訟權。義務是依法辦理稅務登記,進行納稅申報并按期繳納稅款,接受稅務檢查。
3) 客體:征稅物。是稅收法律關系產生的前提、存在的載體,又是權利和義務的直接體現(xiàn)。具體包括:應稅的商品、貨物、財產、資源、所得等物質財富和征稅雙方的主體行為。
?。?)稅收法律關系的特點
1)稅收法律關系中的一方主體始終是國家,另一方是企事業(yè)單位、組織或個人;
2)征稅主體享有單方面的稅款征收權力,納稅主體負有單方面的稅款繳納義務,兩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不對等;
3)具有財產所有權轉移的性質
3. 稅收法律責任
納稅義務人違反稅法的行為:
(1) 違反稅務管理法規(guī)的行為
?。?) 各種逃避納稅義務的行為(偷稅、漏稅、欠稅、逃稅、騙稅、抗稅等)
?。?) 違反發(fā)票管理法規(guī)的行為
?。?) 妨礙稅務人員執(zhí)行公務的行為
違反稅法應負的法律責任包括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兩種
(1) 行政責任:包括行政處罰與行政處分。
應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違反稅務管理法規(guī)的各項處分;偷稅、欠稅、逃稅數(shù)額不滿1萬元或者占應納稅額不到10%的行為;漏稅行為;騙稅數(shù)額較小,不構成犯罪的行為;情節(jié)輕微,未構成犯罪的抗稅行為。
行政處罰:由稅務機關追繳偷稅、漏稅、欠稅、逃稅、騙稅、抗稅等違法行為所應納的稅款;加收滯納金;罰款;沒收非法所得
應給予行政處分的行為:稅務人員與納稅義務人勾結,唆使或者協(xié)助納稅義務人偷稅或者騙稅的行為;稅務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納稅義務人財物,未構成犯
罪的行為;稅務人員玩忽職守,不征或者少征應征稅款,未構成犯罪的行為;稅務人員濫用職權,故意刁難稅務義務人的行為;擅自決定稅收的開征、停征或者減稅、免稅、退稅、補稅的行為。
?。?) 刑事責任虛開、偽造、非法出售增值稅發(fā)票或虛開、偽造、擅自制造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fā)票:3年以下,2-20萬元。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或購買偽造增值稅發(fā)票:5年以下,2-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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