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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保會計網校《經濟法基礎》論壇學習小天地開通啦!此討論區(qū)意在與各位考友一同奮戰(zhàn)2011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科目的考試。在此,將與大家共同探討專業(yè)知識、學習方法、狀態(tài)調整等等,凡是與考試相關的東東或西西,我們盡可在此商議。同時,在這里也會緊密結合正保會計網校的宗旨——全心全意為各位考友服務,及時為考友提供網校的資源。最終目的只有其一,2011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試順利通過。我將與大家攜手并肩,共同奮戰(zhàn)這些時日。
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科目
第四章 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
知識點二、對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人員,工資薪金征稅的規(guī)定
居住時間 | 納稅人性質 | 境內所得 | 境外所得 | ||
境內支付 | 境外支付 | 境內支付 | 境外支付 | ||
90日(或183日)以內 | 非居民 | √ | 免稅 | × | × |
90日(或183日)~1年 | 非居民 | √ | √ | × | × |
1~5年 | 居民 | √ | √ | √ | 免稅 |
5年以上 | 居民 | √ | √ | √ | √ |
?。?radic;代表屬于征稅范圍,要征稅;×代表不屬于征稅范圍,不征稅)
注意:個人在中國境內居住滿5年,是指個人在中國境內連續(xù)居住滿5年,即在連續(xù)5年中的每一個納稅年度內均居住滿1年。
【例題·單選題】下列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人員中,屬于中國居民納稅人的是( )。
A.外籍個人甲2007年9月1日入境,2008年10月1日離境
B.外籍個人乙來華學習180天
C.外籍個人丙2008年1月1日入境,2008年12月31日離境
D.外籍個人丁2008年1月1日入境,2008年11月20日離境至12月31日
「正確答案」C
「正保會計網校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個人所得稅居民納稅人的判定。對于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1年的個人,才可以認定為居民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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