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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復習:土地增值稅的減免稅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2/01/10 09:24:53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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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jīng)濟法基礎》復習第五章:其他相關稅收法律制度

知識點、土地增值稅的減免稅

  一、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予以免稅;超過20%的,應按全部增值額繳納土地增值稅。

  二、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產(chǎn),免征土地增值稅。

  三、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廉租住房、經(jīng)濟適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四、自2008年11月1日起,對居民個人轉讓住房一律免征土地增值稅。

  單項選擇題

  ◎李某2010年3月轉讓其2007年1月購買的一處住房,取得轉讓收入50萬元,繳納相關稅費5萬元,購入時價格30萬元。本次轉讓中李某應繳納土地增值稅()。

  A.0

  B.3

  C.4.5

  D.5

  正確答案:A

  正保會計網(wǎng)校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土地增值稅減免稅的規(guī)定。2008年1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住房一律免征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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