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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個人所得稅法》對納稅義務人取得的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等七項所得,都按每次取得的收入計算征稅。那么如何界定“每次”的概念呢?
1.勞務報酬所得:
?。?)只有一次性收入,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
?。?)屬于同一事項連續(xù)取得收入,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2.稿酬所得:
?。?)同一作品再版所得,視為另一次稿酬所得
?。?)同一作品先在報刊連載后出版(或相反),視為兩次報酬所得
?。?)同一作品在報刊上連載取得的收入,以連載完所有收入合并為一次(4)同一作品預付或分次支付稿酬,應合并計算為一次
?。?)同一作品因添加印數(shù)追加稿酬,應與以前出版、發(fā)表時取得的稿酬合并為一次
3.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某項使用權的一次轉讓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4.財產租賃所得: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5.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及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為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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