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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重點復習:行政復議適用范圍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2/11/19 13:35:24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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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可以申請行政復議的事項

  【注意】既包括具體行政行為復議,也包括一定范圍內的抽象行政行為復議。

  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jù)的下列規(guī)定不合法,在對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一并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對該規(guī)定的審查申請:

 ?。?)國務院部門的規(guī)定;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規(guī)定;

 ?。?)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的規(guī)定。

  前面所列規(guī)定不含國務院部、委員會規(guī)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規(guī)章。

  2.不能申請行政復議

 ?。?)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處理決定,可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提出申訴。

 ?。?)不服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或者其他處理,可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

  【例題·單選題】

  對下列哪些情形,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不能申請行政復議( )。

  A.對行政機關限制人身自由的決定不服的

  B.對行政機關做出的關于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的決定不服的

  C.對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決定不服的

  D.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fā)放撫恤金,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行政復議適用范圍。不能申請行政復議的情況有兩種:(1)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處理決定;(2)不服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或者其他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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