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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會計職稱考試《中級會計實務》復習:無形資產出租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1/12/28 09:51:17 字體:

2012年會計職稱考試《中級會計實務》復習——無形資產

  無形資產的處置和報廢,主要是指無形資產對外出租、出售,或者是無法為企業(yè)帶來未來經濟利益時,應予轉銷并終止確認。

  知識點、無形資產出租

  企業(yè)讓渡無形資產使用權并收取租金,在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情況下,應確認相關的收入和費用。

  出租無形資產取得租金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業(yè)務收入”等科目;攤銷出租無形資產的成本和發(fā)生與轉讓有關的各種費用支出時,借記“其他業(yè)務成本”、“營業(yè)稅金及附加”等科目,貸記“累計攤銷”、“應交稅費”等科目。

  20x9年1月1日,甲公司將某商標權出租給乙公司使用,租期為4年,每年收取租金150 000元。租金收入適用的營業(yè)稅稅率為5%,甲公司在出租期間內不再使用該商標權。該商標權系甲公司20x8年1月1日購入的,初始入賬價值為1 800 000元,預計使用年限為15年,采用直線法攤銷。假定不考慮營業(yè)稅以外的其他稅費并按年攤銷。

  甲公司的賬務處理為:

 ?。?) 每年取得租金

  借:銀行存款 150 000

    貸:其他業(yè)務收入——出租商標權 150 000

 ?。?) 按年對該商標權進行攤銷并計算應交的營業(yè)稅

  借:其他業(yè)務成本——商標權攤銷 120 000

    營業(yè)稅金及附加(150 000×5%) 7 500

    貸:累計攤銷 120 000

      應交稅費——應交營業(yè)稅 7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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