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下載APP
及時接收最新考試資訊及
備考信息
2012年會計職稱考試《中級會計實務》——第十三章或有事項
知識點、未決訴訟或未決仲裁
訴訟,使之當事人不能通過協(xié)商解決爭議,因而在人民法院起訴、應訴,請求人民法院通過審判程序解決糾紛的活動。訴訟尚未裁決之前,對于被告者來說,可能形成一項或有負債或者預計負債;對于原告來說,則可能形成一項或有資產(chǎn)。
仲裁,是指經(jīng)濟法的各方當事人依照事先約定或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xié)議,共同選定仲裁機構(gòu)并由其對爭議依法作出具有約束力裁決的一種活動。作為當事人一方,仲裁的結(jié)果在仲裁決定公布以前是不確定的,會構(gòu)成一項潛在義務或現(xiàn)時義務,或者潛在資產(chǎn)。
◎甲公司20×8年11月20日收到法院通知,A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狀告甲公司使用的某軟件侵犯其專利權(quán),要求甲公司一次性支付專利使用費500萬元,至12月31日法院尚未做出判決。對此項訴訟,甲公司估計敗訴的可能性為60%,預計將一次支付給A公司100萬元至200萬元賠款,并支付訴訟費用5萬元。由于甲公司所使用的軟件是由丙公司為其制作,因此甲公司向丙公司提起訴訟,甲公司已基本確定可從丙公司獲得賠償160萬元。對于該項未決訴訟甲公司在20×8年12月31日應作的會計處理為( )。
A.不確認,在報表附注中予以披露
B.確認預計負債75萬元,并在報表附注中披露有關(guān)信息
C.確認預計負債155萬元,不確認資產(chǎn),在報表附注中披露有關(guān)信息
D.確認預計負債155萬元,同時確認資產(chǎn)155萬元,并在報表附注中披露有關(guān)信息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甲公司對A公司的賠償符合或有事項確認負債的三個條件,應確認的負債金額為155萬元。在與或有事項有關(guān)的義務確認為負債的同時,企業(yè)有時也擁有反訴或向第三方索賠的權(quán)利。對于補償金額,在基本確定能夠收到時作為資產(chǎn)單獨確認,但確認的資產(chǎn)不應超過確認的預計負債。因此,甲公司應確認的資產(chǎn)金額為155萬元。
【該題針對“或有事項會計處理原則的應用”知識點進行考核】
Copyright © 2000 - m.odtgfuq.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quán)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jīng)營許可證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