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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微筆記:包裝物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3/02/27 09:18:59 字體:

  (1)銷售

  包裝物連同應稅消費品一并銷售的,無論包裝物是否單獨計價以及在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繳納消費稅。

 ?。?)押金(酒類包裝物押金除外)

 ?、偃绻b物不作價隨同應稅消費品銷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項押金一般不征稅。

  ②因逾期未收回包裝物不再退還的押金或者已收取的時間超過12個月的押金,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按照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計算繳納消費稅。

  【解釋】除啤酒、黃酒以外的酒類包裝物押金,收取就要計入銷售額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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